
期刊简介
本刊是全国唯一由国家卫生部主管、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、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卫生防疫事业管理综合性学术期刊。本刊是全国各级卫生防疫防治机构专业技术、管理工作者及医学院校广大师生的刊物。本刊仍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贯彻“双百”方针,着重介绍有关卫生防疫工作方针、政策;研究卫生防疫管理理论;探讨卫生防疫管理技术和方法;交流卫生防疫管理经验、工作信息。办刊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普及与提高相结合。力求集全国各级卫生防治机构成功管理经验之精华,纳百家理论研究之精髓,突出改革,突出新论,开拓视野,探索新领域。本刊设置的固定栏目:专题论著、改革论坛、卫生防疫站评审、管理论坛、管理实践、站长·副站长园地、工作研究、人员管理、科研培训、卫生监督管理、疾病控制管理、慢病控制管理、社区卫生服务、灾害卫生防疫、医院感染控制、卫生防疫经济、法制管理、案例分析、计算机应用、信息管理、调查管理、实验室管理、基层卫生组织管理、卫生防疫产业等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